水源地锚鱼、钓鱼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锚鱼相比绝户网、电鱼、毒鱼等行为危害一点也不小,被锚钩挂上的鱼,就算脱身,也会因溃烂水霉而死,对水体质量造成污染。且锚鱼的目标多是水里的“大家伙”,一旦大型鱼类被大量捕杀,必然会打破水体生态平衡,对库区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极大危害。水库经营公司在定期同公安、环保、渔政等部门开展的行动工作中,不断创新探索,完善库区管护新模式。今年上半年,共协助破获涉库违法案件3起,累计将3名在水源地从事涉库违规行为人移交公安机关,切实守护水源地生态安全。
6月26日凌晨3时,经过三天三夜连续蹲守,水库经营公司库区巡护人员克服重重困难,配合执法人员在库区金宝岭附近将一各非法盗窃鲜鱼的团伙成功抓获,现场追回被盗鲜鱼300斤。巡库人员通过多天蹲守掌握的影像证据,为后续公安机关案件侦破提供有力依据,本次行动抓获人员已被判罚行政拘留10日。
7月3日,水库经营公司针对库区锚鱼违法行为,同市生态环境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锦州公安钟屯派出所提前联络,周密部署。下午13:30:,由各部门抽调出的18名工作人员组成的专项打击行动小组,自钟屯派出所院内集合出发,直奔锦凌水库四方台区域去,当场抓获3名通过锚鱼手段盗窃库区渔业资源的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可视钓具3副、锚钩10余颗(钩宽大于2cm)、为窃鱼改装的交通工具1台、被盗渔获20余斤。本次行动抓获人员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